跳到主要內容區

校徽

:::

本校 115學年度上學期 第1次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

一、 依據:
(一) 特殊教育法第14條、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。
(二)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。

二、目的:
1.發展多元化特殊教育安置型態,以切合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需求。
2.提供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,期使特殊教育學生之潛能獲致最大的發展空間。

三、應徵條件:
1.具中華民國國籍,身心健全,服務熱心,品德良好,無不良嗜好者。
2.具愛心,願為學童付出心力者。
3.男、女不拘(男性需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)。
4.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。

四、聘任時間、員額
(一) 學生助理員 1名 預計自115.10.1至116.1.20(暫訂) (依公文核定時數為準)
週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 每周合計13小時為原則(實際核薪依市府公文核定時數及內容為準)
對象:國小學生
時薪制, 若核定時數不足時,則酌減每日上班時數或提前終日上班日期(可雙方協調其它調整方式)
(二)
1.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,依成績高低順序及參酌個人意願錄取後,由學校安排職務。
2.本次招聘人員於期中離職時,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3.本次甄選需待新北市教育局來文後方完成聘任與進行簽約。
4.合格錄取者需參加新北市或市府核可線上進修網站辦理之36小時職前訓練。時薪制人員每年9小時相關職業或教育研習 (需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)。

五、服務待遇:
(一)薪資:
1、本案學生助理員為時薪制助理員,按實際工作時數每小時196元給付為原則(若符晉薪規定則不在此限)。享勞、健保費(寒、暑假依公文核定為準)、勞退金,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。
2、本案學生助理員按時計資無年終、考核獎金等,另特休依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之相關規定(依計時核算)辦理。
(二)上班時間
學生助理員工作日期及時間如第四點聘任時間。員額。期中若學生有特殊需求或遇學校重大活動(例:運動會、親職教育日、學期中假日遇到需要補課上班者…等),會先勞資雙方協調後進行適當調整,總工作時數依縣府核撥實際時數內為準。

六、工作內容與權利義務
(一) 學生助理員協助處理本校學前特教班學生常規指導、安全維護、生活照護與學習事宜及其它配合班級教師事項等(如:如廁、盥洗、常規指導、行進協助、課間學習安全協助與指導等)。
(二) 助理員需參加新北市或學校辦理之36小時職前訓練。時薪制人員每年9小時相關職業或教育研習 (需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)。
(三) 執行校方交辦事項。
(四) 本校接受服務學生若經專業評估下學期仍有服務需求(通過縣府經費補助),且錄取人員在校期間表現優良經特教老師、家長、行政人員協議同意,鑑於優先考量學生適應能力,學校將續聘不另招聘。

七、 甄選報名日期:
115年9月22日(二)至9月29日(二) 上午8:30-8:50報名;甄選時間上午9:00開始。若前一天無人報名則隔天繼續招考,若第一次甄選已達足額錄取人數,則不進行後續甄選。

八、 甄選報名地點:本校學輔處 / 面試地點:本校視聽中心。

九、 報名方式:採現場報名,報名表格見附件。

十、 報名所需證件:最高學歷證明、相關身分證件(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影本)最近3 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。以上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正本、繳交影本(請自行影印A4大小),事後不受理補件。

十一、放榜日期: 當日下午17:00前公告於本校校網公告區。

十二、報到日期與地點:次日上午9:00本校學輔處。

十三、本案雇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納入正式編制。

十四、違反本要點及僱用契約規定者,得隨時解僱之。

十五、本要點如有未規定事項,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