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主旨: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規定暨該署109年2月21日研商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建議事項會議決議辦理。
三、按上開使用原則第3點規定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據本原則,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」,爰請貴校於109學年度前依民主程序訂定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」,據以運用並持續蒐集意見,以作為推動及後續改善之參據,相關注意事宜如下:
學校應依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,邀集教師、家長、學生代表討論訂定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」,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。
手機係屬學生之財產一部分,惟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,學校可以進行必要管理,管理時間以不超過「當日」為限,其申請程序、使用時間、管理方式等,學校應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循民主程序訂定校內管理規範。
學校學生獎懲規定倘就學生違反手機管理規定等情形有所規範,應檢視其懲處態樣是否於符合「比例原則」之前提下,循民主程序修訂或訂定之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規定暨該署109年2月21日研商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建議事項會議決議辦理。
三、按上開使用原則第3點規定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據本原則,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」,爰請貴校於109學年度前依民主程序訂定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」,據以運用並持續蒐集意見,以作為推動及後續改善之參據,相關注意事宜如下:
學校應依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,邀集教師、家長、學生代表討論訂定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」,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。
手機係屬學生之財產一部分,惟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,學校可以進行必要管理,管理時間以不超過「當日」為限,其申請程序、使用時間、管理方式等,學校應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循民主程序訂定校內管理規範。
學校學生獎懲規定倘就學生違反手機管理規定等情形有所規範,應檢視其懲處態樣是否於符合「比例原則」之前提下,循民主程序修訂或訂定之。
瀏覽數:
分享
